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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选修课相关事项的通知07-08-2

[日期:2008-03-19] 来源:  作者: [字体: ]

关于选修课相关事项的通知

 

各学院(部):

我院院内选修课调整至1-16教学周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期末两周实训对选修课的影响。但由于课程初选时成绩尚未公布,补选又必须放在前一个学期期末完成,因此学生第二学期期初因成绩通过而要求退选的情况较多。

鉴此对我院本学期选修课作如下安排:

一、院内选修课教学安排

上课迄止时间仍为第1-16教学周,16教学周必须结束,成绩必须在课程结束后三日内录入综合教务系统。

二、课时问题

因课程涉及学生教广,选修课原则上不允许调停课,如确需调停课的必须在第16教学周之前补足课时。

三、下学期学生选课(初选与补退选)

初定安排第17~18教学周。

请各教学部门务必及时结束课程并录入成绩,确保下学期选课顺利进行。

 

教务处     

2008319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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