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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2008年全省高等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

[日期:2008-07-22] 来源:  作者: [字体: ]

浙教办高教〔2008110

各高等学校:
      为加快推进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,培养和选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,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《关于实施“十一五”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》,经研究,决定面向全省高校继续举办2008年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   一、比赛项目
      大赛分为工程测量员、化学检验工、服装设计定制工、动漫设计(动画绘制员)、室内装饰设计员、电子制作、国际商务、企业经营管理沙盘技能、导游、护理等10个竞赛项目。
      二、比赛时间
    本次大赛将于200811月初进行,各分项目的具体比赛时间、地点及相关要求等由组委会另行通知。各高等学校应于930日之前,完成参赛选手的遴选和组队工作。
      三、参赛对象
      在浙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,开设相关专业的学校参加相应项目比赛。
      四、比赛标准
      工程测量员、化学检验工、服装设计定制工、动漫设计(动画绘制员)和室内装饰设计员等以相应的《国家职业标准》高级工标准为主要依据,适当增加“新知识、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方法”等相关知识,以笔试和实际操作的形式进行。护理类技能比赛按《全国护士执业标准》执行。没有相应职业工种的比赛项目以今后公布的技术方案为准。
      各分赛项的技术文件将同时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.zjedu.gov.cn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www.zjosta.org.cn上公布。
      五、比赛组织
      大赛由省教育厅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、省旅游局、省测绘局共同主办,10个比赛项目由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等10所高职学院分别承办。大赛成立组委会,下设办公室和技术工作委员会。办公室负责大赛日常工作, 技术工作委员会负责大赛技术工作。
      各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,每个分赛项的参赛选手名额见今后公布的文件。请各高等学校于2008930日前将《参赛选手报名表》(见附件2)和《参赛选手汇总表》(见附件3)同时报各承办单位(见附件4)。
      六、表彰奖励
    (一)由省教育厅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、省旅游局颁发获奖证书。获奖比例为一等奖5%,二等奖15%,三等奖25%。
    (二)前五个赛项(工程测量员、化学检验工、服装设计定制工、动漫设计(动画绘制员)、室内装饰设计员)参赛选手理论和操作均合格的,经核准后,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给相应职业(工种)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;综合成绩前5名的选手(理论和操作成绩均合格),毕业进入相应工作岗位工作一年后,可申报相应职业(工种)的二级(技师)国家职业资格鉴定。导游大赛前3名,在导游职业资格考试中可加50分;410名可加30分;前30名获得者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还可优先与知名企业签订就业协议。护理大赛前30名,由省护理学会颁发护理技术操作项目省级技术能手证书。
      (三)对组织工作突出的学校将颁发优秀组织奖。

附件:
     1.2008年全省高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
     2.2008年全省高等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选手报名表
     3.2008年全省高等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选手汇总表
     4. 2008年全省高等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承办学校及联系人表

 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

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浙江省旅游局办公室

浙江省测绘局办公室
二○○八年六月十六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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