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学院:
清明假期将至,根据学校《关于加强清明节小长假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为切实做好假期实验(实训)室安全管理,防范安全事故发生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提高政治站位,压实安全责任
各二级学院要始终坚持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”的方针,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,加强组织领导。节前周密安排假期实验(实训)室安全工作,确保责任到岗、任务到人,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。
二、排查风险隐患,做好预先防范
放假前,各二级学院应参照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》,对各级各类实验(实训)室开展“全过程、全要素、全覆盖”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。对于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,需建立详细台账,并认真记录整改情况。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应即刻处理;对于无法立即整改的,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,并限期完成整改。
三、严格规范管理,筑牢安全防线
(一)加强人员安全教育
节假日期间使用实验(实训)室,须有二级学院审批手续并做好防范措施,未经批准严禁使用。对于已批准假期使用的实验(实训)室,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,必须遵守操作规程,依法合规开展实验(实训)活动。
(二)强化场所安全管理
做好实验(实训)场所的水、电、气及仪器设备等安全管理工作,严禁在实验(实训)室区域吸烟、烹饪、饮食、住宿等,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状况。人员离开时,一定要检查并关闭水、电、门窗,及时清理废弃易燃物,经安全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。涉及节假日使用实验(实训)室,使用人员应将实验(实训)室安全巡查作为重要内容,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报告。
教务处
2025年4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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