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件1:
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考场规则
一、考生应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,凭考生本人学生证(身份证或校园卡)进入考场,按监考老师指定的座位就坐,并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供监考老师查验。考生未携带规定证件,或证件照片不清晰的,不予参加考试。考试中途发现证件不全者,取消考试成绩。
二、考生迟到15分钟以上的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场考试,可办理缓考手续,否则期末成绩为缺考,并取消期初补考资格。考试当天如有突发事件不能参加考试的,应凭相应证明办理缓考手续,否则取消补考资格。因病住院、急诊留院观察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,也应当凭相应的证明提前办理缓考手续。
三、开考后30分钟内,考生不得交卷离场,提前离场的按违纪处理(因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经考务办批准的除外)。开考30分钟后,考生可提前交卷,经监考老师确认后方可退场。考试中途退场的,不得再返回参加考试。
四、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,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。
五、考生应带齐必要的文具与试卷上注明允许带入的物品,考试中不得互相借用。因特殊原因确需借用,可举手报告监考老师,经监考老师同意后,由监考老师代为借还。
六、考场内除必要的文具和试卷上注明允许带入的物品以外,其他所有书籍、讲义、笔记、手机(关机)、电子辞典、计算器、智能手表等物品一律不得随身携带,如带入考场的应在开考前放至监考老师指定的位置。
七、考生如发现试卷印刷、装订等方面问题的,应举手报告监考老师,由监考老师负责处理。考生不得询问与试题内容或与解题相关的问题。
八、考生应在试卷、答题纸、草稿纸上写好姓名、学号、班级等信息。答题一律用蓝、黑色水笔或圆珠笔书写,字迹要清楚,书写要工整。
九、考试过程中,考生应自觉保持考场安静,独立答卷,不交头接耳,不发音传声,不偷看他人答案及夹带字条。
十、考试过程中,考生应将自己的试卷、答卷、草稿纸放在自已座位桌上。提前交卷的,考生应将试卷按顺序理好,正面朝下放在座位桌上,经监考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。考试结束时间一到,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,待监考老师收卷并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。
十一、考生应当尊重监考老师与监考工作,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服从监考老师安排。如有扰乱考场秩序或顶撞监考老师行为的,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十二、考试中如发现有考生违纪舞弊的,监考老师将如实记录情况,考生应在记录表上签名。经发现有违纪舞弊行为的考生,可离场也可继续作答,但不得在考场内申辨或纠缠,不得妨碍监考工作。
十三、学生违纪舞弊的课程,考试成绩记为无效,总评成绩记为“0”分,取消期初补考资格,并根据《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给予纪律处分。
十四、本规则适用于全日制学生的校内考核,其他考试或其他类别的学生参照执行。
十五、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