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(浙经院〔2019〕6号)第44条第3款规定:休学期满后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的,应予以退学。现经各二级学院核实上报,学校研究决定,给予张智超等42位学生作自动退学处理(具体名单见附件)。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教务处反映。
公示时间:2025年5月6日——5月19日,公示期满视为送达。
联系电话:0571-86928012。
教务处
2025年5月6日
地址:中国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学正街66号 联系电话:0571-86928099 传真:0571-869280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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